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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谈责权利结合
引用本文:李向东.从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谈责权利结合[J].东岳论丛,1988(6).
作者姓名:李向东
摘    要:<正>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是归个人所有的.承认这一观点,对我们加深认识责、权、利结合的经济责任制本质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因而调整劳动力的所有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企业本质上是由个人所有的劳动力组成的整体劳动力,或者说是结合的社会劳动力.马克思曾指出:"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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