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本文:邢江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J].社区,2009(3).
作者姓名:邢江峰
摘    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北京一位读者咨询:我是一家日资公司的员工,从2002年4月起入职该公司,公司每年年底都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我从事采购工作。2008年的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1月4日签订的。2008年12月21日,公司通知我,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向我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可是我还想在公司继续工作。请问:公司向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