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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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国良,许建宇,赵晓燕.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J].中国劳动,2012(9):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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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国良 许建宇 赵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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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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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刘某于2012年4月14日申请仲裁,称1995年8月起在上海杰胜公司工作,2005年9月起在上海杰利公司工作,签订有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10日,刘某向杰利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但2012年3月31日,杰利公司向其发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函。刘某认为杰利公司、杰胜公司系关联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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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合同制度 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 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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