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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
引用本文:周国良,许建宇,赵晓燕.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J].中国劳动,2012(9):47-50.
作者姓名:周国良  许建宇  赵晓燕
作者单位: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案情简介■刘某于2012年4月14日申请仲裁,称1995年8月起在上海杰胜公司工作,2005年9月起在上海杰利公司工作,签订有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10日,刘某向杰利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但2012年3月31日,杰利公司向其发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函。刘某认为杰利公司、杰胜公司系关联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合同制度  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  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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