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是中共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年,“全面小康”与“公正社会”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回顾历史,人类就是在对“发展”和“平等”这两大主题的追逐和摇摆中度过的。处在变革时代的人们,尤其呼唤正义与平等。作为社会福利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过程中,随着社会阶层的重新划分、利益的重新分配,部分人民群众在一定时段内出现了生活困难、某些权利得不到很好保障的情况,作为困难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与法律的援助。关爱和援助他们,使他们享受到改革的成果,也就是为国家和政府分忧解愁,从而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忧越性。困难群众的权利若长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将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社会弱者提供最有力的优质法律援助,使社会弱者的声音得到法律的认真倾听,使弱者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使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社会各个群体得以普遍的实现,维持社会的总体和谐,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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