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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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及川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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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教研处编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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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法学的特性在十七世纪初,英、法、西、葡诸国在北美建立了许多殖民地。1787年各该国的移民,依据宪法,结成联邦国家,取得政治独立,这便是今日的美国。在1787年宪法制定以前,各州已制定了州宪法。这就形成了美国法学的特性。弗利特曼(W.Friedmann)说:“联邦及48州都有宪法,所以,对于宪法的司法控制有无限广大的范围。”西格尔(W.Seagle)说:“审判官行使宪法的职能,事实上成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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