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性通知标题该用动词性定语衔接时不宜不用——兼与杨墨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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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照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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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秘书之友》2013年第12期刊发了拙文《转文性通知标题中词语衔接不当实例矫正》(以下简称《矫正》)1。顺便要说明的是,原稿标题用的是"转发性"而非"转文性","转发性"应当比"转文性"确切些,因为"转文性通知"包括批转、转发、印发三种形式的行文。《秘书之友》2014年第6期刊发了杨墨同志的《转文性通知标题中是否需要动词性定语来衔接——与栾照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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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词性 秘书之友 发三种 公文处理 收文机关 歧义性 结构助词 名词性 语法规范 定中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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