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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为什么“牛”
作者姓名:刘典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
摘    要:《唐律疏议》由两部分组成,当时的立法者创造性的在律条之后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这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立法典范,也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大创举。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水平高低,从颁布的法典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法治情况。因为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书面体现,法治的进程与立法水平的发展是休戚相关的。一个社会繁荣昌盛的背后,必有一套优良的法律制度在支撑运作。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五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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