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义利”观念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传古时的“先王”、“圣贤”以及早于孔子的若干思想家,都曾谈过这个问题,而且或重“义”或重“利”,意见是极不统一的。“好古”的孔子敏求其涯涘岸略,既见“义利”之相互反对,又以重“义”说为适合已意,于是他割裂“义利”,得出贵“义”贱“利”的结论,并且进一步以“义利”为“君子”、“小人”的分野,从而肇开了此后二千余年“义利”之辨的先河。“义利”之辨实质上是理性,感性之争。“义”是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属于理性层次;而“利”则是满足人的物质欲望和感性需求的东西,属于感性层次。这在孔子那里亦是大体如此的。因此,从这里出发分析一下孔子的“义利”思想,或许不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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