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集中审理原则(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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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祖军,贾欢.论民事诉讼中的集中审理原则(二)[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8,8(3):8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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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祖军 贾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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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祖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贾欢(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绵阳,6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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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强化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以推动审理集中化的实现. 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和善意推动诉讼程序进行,不故意为虚假陈述或恶意掩盖事实的行为,包括一般的诉讼促进义务和个别的诉讼促进义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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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行为 掩盖事实 虚假陈述 诉讼程序 诉讼过程 集中化 义务 当事人 强化 |
文章编号: | 1671-1254(2008)03-0084-07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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