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和羁縻术是唐代调节民族关系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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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可.律和羁縻术是唐代调节民族关系的工具[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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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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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调节民族关系是维护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需要初唐,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众多羁縻都督府、州,隶属于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四都护府和若干个边州都督府。开元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已达800余个,分隶于6个都护府和若干个边州都督府。在羁縻都督府、州内,先后出现突厥、回鹘、吐蕃、渤海、南诏等五个较大的少数民族政权。羁縻都督府、州是统治边疆少数民族的一级地方政权,也是唐封建国家维系边疆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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