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幸福,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抑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论功利原则的界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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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伟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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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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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密尔的《功利主义》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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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在界定功利原则时,我们至少有三个选项,即最大幸福原则,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则,以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要求人们的行为既要增进幸福的总量,又要顾及幸福的人数。增加幸福的总量与给尽可能多的人带来幸福有时确实可以为同一个行为满足,但有时则只能为不同的行为满足。当追求最大幸福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出现冲突时,功利主义者必须要澄清自己的根本承诺究竟是什么。若必须在最大幸福原则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则之间进行抉择,它定然会是一个两难的抉择,因为无论最大幸福原则还是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则都有很强的直觉上的力量,有比较深厚的人性或观念的基础。虽然很难选择,但功利主义者事实上的确作出了选择。他们选择的是最大幸福原则,这可以从功利主义者特别重视的加总排序或人际比较与不偏不倚或客观性的要求得到解释。可是,事实上的选择并不一定是应该的选择,也许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则才是更好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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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大幸福原则 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则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加总排序 人际比较 不偏不倚或客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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