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法典》无因管理在外部体系层面,作为法定之债统合为准合同并放置于合同编末尾;涵盖符合本人意思或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无因管理、不当无因管理以及紧急救助的特殊无因管理三种子类型,通过适用委托合同规定弥补规范供给的不足。在内部体系层面,旨在平衡"个人私域不受他人侵犯"与"鼓励社会互帮互助"两种价值理念。对于介入他人私域的行为,基于贯彻意思自治、维护公序良俗、弘扬见义勇为三层价值维度赋予合法性与正当性评判,并体现在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安排之中。对本人负担的费用偿还、债务偿付以及适当补偿损失的义务以及管理人负担的管理过程中的合理注意、继续管理与通知义务以及管理结束后的报告义务和移交义务都进行了周延规定,是对原本残缺不全的无因管理制度的全面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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