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监管的理论基础与特殊要求 |
| |
引用本文: | 周乾.信托业监管的理论基础与特殊要求[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3-46. |
| |
作者姓名: | 周乾 |
| |
作者单位: | 安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青年项目“倍增计划下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基于法金融学的视角”(13C001);安庆师范学院科研启动费项目 |
| |
摘 要: | 信托业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信托业风险引发的市场失灵。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信托业常被当做银行业的附属,其监管的独特性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信托业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都属于金融行业,但由于信托文化的缺失,对信托业的监管容易套用其他金融行业的规则,而这种套用缺乏科学性,所以,应从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的比较来把握信托业务的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其监管的特殊要求。
|
关 键 词: | 信托业 监管 风险 谨慎义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