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的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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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发臣.公共治理的政府责任[J].现代交际,2011(6):1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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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发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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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广东,珠海,519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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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百人工程”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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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务型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职能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则意味着某些原属政府的社会治理功能将转移给非政府主体。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即为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政府职能转变后,多元主体的公共治理格局将取代传统的一元主体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模式,呈现为社会治理的开放性、公共性、合作性及民主性。在期待和乐见公共治理格局形成的同时,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政府在社会治理的某些职能领域能够退出、应该退出,但其始终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对公共治理中非政府行为的规范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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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治理 政府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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