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会两院制在20世纪初以前的宪法实践中居于主流地位,具体可分为贵族式、联邦式及民选式三种类型。其主要功能在于代表社会中的特殊团体,促进议事审慎,限制民选议院专断。清末各政治势力均偏好两院制。清末未成立的正式议会确定将采用两院制,而预备立宪阶段成立的资政院在经过官制改革、都察院改下议院等阶段后,最终被界定为准贵族式两院制。资政院的议员构成既有模仿日本之处,亦体现了清末中国独特的民族问题。最终,由于落实两院制不彻底,资政院未能发挥两院制功能,清王朝灭亡前后将未来的正式议会改为民选式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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