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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法”考辨
作者姓名:刘晓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1300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分类整理、 谱系建构与数据库建设” (21&ZD19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唐律中的 ‘法’ ‘理’ 与 ‘法理’ 研究” (20BFX021)
摘    要:《唐律疏议》中的“法”出现频次极高、分布极广,绝大多数表达了与“法律”相关的含义。各篇“序疏”中的“法”指称较为广义的“法律”、较为抽象的“法”或特定法典及其篇目;律典条文中的“法”表述形式复杂,但整体特征清晰,皆有明确的规范指向,即指称律、令、格、式以及其他法律渊源中的具体规范。“罪法”“理法”“正法”等较为特殊的表述形式,仍与“法”表意的整体特征及具体用法一致。以“法”指称具体规范是立法或注律的常规模式,此种指称围绕“正刑定罪”展开,是传统法发现、论证具体规范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

关 键 词:《唐律疏议》    立法语言  正刑定罪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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