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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证据开示制度的设想
作者姓名:任艳君
作者单位:   
摘    要: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对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但如何使这些客观材料进入诉讼程序,进而据以判明是非曲直是一个程序制度上的问题。对此,我国在规定举证责任的普遍原则的同时,设立了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以及法院依职权收集诉讼证据制度,但在此之上却没有再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加以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本文试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分析,借以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建议,期望有助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含义及目的 证据开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各方当事人在审理之前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得证言、文件及其他证据的权利和方法。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证据开示制度  民事诉讼法  证据失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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