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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广东政权(1923—1925年)内部关系简析
摘    要:<正> 在1923年春,孙中山所重建的政权虽仍称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为执行军政机关,但在机构设置上与他在1922年桂林北伐时大本营设置有很大区别,俨然是一个中央政府.3月2日,大本营先设四部(军政、财政、内政、建设)二局(法制、审计)一库(金库)二处(秘书、参军),至6月增设外交部,此外,还设财政委员会、法制委员会(1924年4月设立,9月裁撤).大本营实际上所能控制的范围也就是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周围的三十余县.广东省、广州市的机构大致上沿袭了以往建置.自1923年2月孙中山回粤至1925年3月孙中山去世的两年间,因各种需要而新设一些机构(包括临时性的,其中多为财政征收机关),或以某种名义委派一些阶段性的办事人员.这些机构或委派者大致有(不完全统计,不计党务系统):工兵局筹办委员(23.7),办理和平统一事宜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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