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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研究
引用本文:张百杰.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研究[J].职业时空,2009,5(1):46-47.
作者姓名:张百杰
作者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161
摘    要: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在高职法律实训中引进“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采用虚拟法律诊所开展教学,搭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很好地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宗旨,并为文科高职教育开展实训课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关 键 词:高职  法律教育  诊所式教学法  人才培养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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