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刑事和解的证成与价值——以恢复性正义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雷鑫,张永青.环境犯罪刑事和解的证成与价值——以恢复性正义为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2010,34(1):30-35. |
| |
作者姓名: | 雷鑫 张永青 |
| |
作者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
| |
基金项目: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生态现代化语境下的环境刑事责任研究",湖南省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资助项目([2006]180号)之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恢复正义是通过被害恢复与加害恢复实现社会关系的全面恢复,刑事和解是恢复性正义最重要的司法形式,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恢复正义的具体要求.刑事和解自身的属性以及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层面证成环境犯罪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环境犯罪刑事和解既有有利于环境关系和谐发展以及环境权的最终实现价值,又有完善我国刑罚体系结构等价值.
|
关 键 词: | 环境犯罪 刑事和解 和谐环境关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湘潭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湘潭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