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调适——以云南巍山回辉登村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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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海云 刘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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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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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云南大学笹川优秀青年教育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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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辉登村是巍山地区最大的回族自然村.回族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法共同维护着回辉登村的社会秩序,并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要解决国家法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调适的问题,必须在维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给予民族文化和民族习惯法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承认民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并最终通过构建两者间的协调机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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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回族 伊斯兰教 婚姻家庭习惯法 法律制度 调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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