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制订我国《慈善事业法》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吴兴国.制订我国《慈善事业法》的几点思考[J].社会工作,2005(6).
作者姓名:吴兴国
摘    要:一、明确调整对象目前中国的慈善组织有四种类型:第一是中国式的独立的民间慈善组织,以中华慈善总会、上海慈善基金会、广州慈善会为代表。其体制模式基本建立了“自治”机制,政(政府)社(社团)完全脱钩,其“民间性”占主导地位。第二是中国式的准民间组织。其体制模式是本级慈善组织与本级行政机构相互协作、融合、补充,建立了民间运作,行政支持的运作模式。第三是事业性的慈善组织。其体制模式基本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分别由国家编委核定和财政负担。第四是完全行政(官方)的组织,其体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