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在实践分类中应使用“三分法”
引用本文:坚毅.在实践分类中应使用“三分法”[J].广西社会科学,1993(2).
作者姓名:坚毅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联《争鸣》杂志编辑部
摘    要: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开放系统。怎样进行分类?过去学术界没有认真探讨,只是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5月说过“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实践”(《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39页)的话。最近几年来,关于实践分类的文章已有不少,但都是在“两分法”的指导下进行的。例如,崔自铎同志在《认识论研究》一书中作了这样的划分:“第一,基本实践与非基本实践”;“第二,个人实践与集体实践”;“第三,领导者实践与群众实践;”“第四,历史实践和现实实践”;“第五,革命实践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