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新统: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实践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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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谈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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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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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变迁的实证研究",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商会、行业协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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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与商界较少发生法律关系,是古代中国的一个法律传统.近代中国商会法出现后,这一传统开始断裂.通过政府促导、组织控制、简约治理等方面的商会法实践,政府与商界发生了较多法律接触,进而演变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构成法制转型之“政商新统”.这一“政商新统”,既与西方国家向工商社会分权以实现“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不同,也与古代中国行政司法视工商事务为“细故”的传统不同,而是形成了政府主导和控制下的工商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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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会法 政府 商界 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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