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兼与英、美相关法律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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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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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边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专业,吉林延吉13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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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色,莫过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与英、美等国法律相比,仍存在有限合伙人的撤资规定缺位、权利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该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撤回出资的条件,适当扩大监督权的范围,并对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外部承担的有限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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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法律责任 英美法系 比较 |
文章编号: | 1009-3311(2008)01-0137-04 |
修稿时间: | 200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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