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企业自负盈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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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德华
,方生
,胡乃武.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企业自负盈亏[J].社会科学辑刊,1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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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德华 方生 胡乃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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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讨论中,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国营企业自负盈亏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们也想就此谈点粗浅意见。一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后,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历史的必然。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则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的设想,社会主义将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把国内的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并且消除商品生产。但是,后来革命实践的发展,社会主义首先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取得了胜利。这些国家在革命胜利后,除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外,还建立了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保留了劳动者的个体私有制。就我国的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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