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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构建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姜彦君.中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构建的必要性[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4):77-78.
作者姓名:姜彦君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法律系,浙江,宁波,315100
摘    要: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级阶段,经济性垄断已初露端倪,并且表现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性垄断的明显不同,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性垄断必然会成为中国重要的垄断形式,并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性垄断仍然是中国目前的主要垄断形式,是中国反垄断法必须规制的首要任务。所以,中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构建不仅应规制经济性垄断,而且应规制行政性垄断(我们将其概括为“两性”规制论)。一、“两性”规制论构建的基础从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

关 键 词:中国  反垄断法  规制对象  经济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
文章编号:1007-4937(2002)04-0077-02
修稿时间:200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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