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是作为与社会法实体内容相对应的程序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救济则无权利,反过来,有权利就要有救济,有实体法必有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否则权利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社会法特别诉讼具有诉讼请求多元化、当事人之间实质不平等、诉讼程序简便高效、倾斜保护的理念等不同于传统诉讼程序的特征,而司法实践依然将传统的诉讼程序应用于处理社会法纠纷,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势在必行,应当从基本原则、管辖制度、审判组织、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制度、审限制度等方面对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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