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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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学伙.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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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学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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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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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腐败不仅是困扰我们今天的社会问题,也是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痼疾。尽管封建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清除腐败,但绝大数统治者对吏治都相当重视,以重法惩治贪官污吏。官吏以权谋私是导致封建社会吏治腐败的根本原因。而官吏经商谋利又是官吏以权谋私的重要方面。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比较严密,主要从禁止官吏兼业、惩治官吏偶儿买卖谋取剩利、限制和打击官吏家属经商谋利三个方面来打击官吏经商谋利,防止官吏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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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代 官吏 经商谋利 兼业 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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