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
引用本文:洪学伙.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作者姓名:洪学伙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    要:腐败不仅是困扰我们今天的社会问题,也是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痼疾。尽管封建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清除腐败,但绝大数统治者对吏治都相当重视,以重法惩治贪官污吏。官吏以权谋私是导致封建社会吏治腐败的根本原因。而官吏经商谋利又是官吏以权谋私的重要方面。唐代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法律规定比较严密,主要从禁止官吏兼业、惩治官吏偶儿买卖谋取剩利、限制和打击官吏家属经商谋利三个方面来打击官吏经商谋利,防止官吏以权谋私

关 键 词:唐代  官吏  经商谋利  兼业  剩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