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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评CEPA
引用本文:蔡冰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评CEPA[J].社会科学家,2004(2):41-43.
作者姓名:蔡冰菲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经济全球化通过市场机制联结各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则通过国家(地区)间的谈判联结国家(地区)的经贸关系,风险得到控制与化解。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CEPA,与传统的制度安排相比具有独创性,为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自由贸易的实际运作中,应当将CEPA及其他影响两地经贸关系的各种法律因素有机整合为一体,使之起到协调的作用。

关 键 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自由贸易区  CEPA  WTO
文章编号:1002-3240(2004)02-0041-03
修稿时间:2004年1月10日

A New Practice of the Integration in Regional Economy-Comment on CEP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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