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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冗余与亏空——兼驳“同案同判”与“裁判可接受性”
引用本文:吴宝欣.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冗余与亏空——兼驳“同案同判”与“裁判可接受性”[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86-92.
作者姓名:吴宝欣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指导性案例制度"在制度与法理层面是冗余的。在制度的"指导性"分析上其无法回应作为实证主义的法律体系理论的挑战,在法理及案件裁判效果上亦无法摆脱作为"裁判可接受性"的理论硬伤。法条主义的延续与"解释学循环"则在制度的"方法一阐释学"意义上重创了作为立法/司法哲学的指导性案例理论的展开。另外,法治体系理论无法容忍案例指导制度实施后的规范繁杂、琐碎与"非融贯性"。在法理论意义上,指导性案例制度是冗余进而亏空的。

关 键 词:指导性案例制度  法理论  冗余  同案同判  裁判可接受性

On the Redundancy and the Deficit of Case Guidance System:Refuting“Treat the same case equally”and“judicial acceptabi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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