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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相斥性原理
作者姓名:李海鑫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
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系不可并存且具有先后顺位之请求的合并。我国未确立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但实践中该种诉讼被广泛适用。法官错解主备位请求相斥性原理,悖离处分权主义,错用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理论审理案件,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侵害。审视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历史演进历程,相斥性原理历经了“肯定—否定”的变迁过程。我国对相斥性原理不宜一概否定,而应采取肯定观点。在此基础上,须明确相斥性原理的立足点不在于诉讼请求不可并列之表象,而在于诉讼请求所依托法律关系状态异位性之实质。我国具备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实践基础,应当以相斥性为理论内核明确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若干构成要素,以此构建本土化的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

关 键 词:客观预备合并之诉  诉之客观合并  相斥性原理  诉讼请求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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