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的两条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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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日明. 论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的两条界限[J]. 天津社会科学, 2003, 23(6): 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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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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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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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黑格尔为主要完成者的近代法哲学本质上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的法哲学本质上是法哲学批判或法的形而上学批判。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同时划清了两条界限 ,即一方面划清了与近代法哲学之间的原则界限 ,另一方面也划清了与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之间的原则界限 ,从而对现代法权保持了一种否定与肯定、批判性与建设性相统一的辩证立场。正确把握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中的两条界限 ,认清现代法权的本质并对其采取辩证态度 ,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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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法的形而上学批判 社会存在论 两条界限 政治文明 |
Two Demarcations in Marx''''s Critique of Philosophy of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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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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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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