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与重建: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与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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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龙.支持与重建: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与干预[J].当代青年研究,2008(3):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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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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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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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正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急需建立健全对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社会干预机制.尽管从表面上看.我国现行法律为未成年人构建了一个表面上完善的监护体系.但是却并不适于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吸毒人员具有不宜、无力、不能充任监护人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对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社会干预机制应当包括支持监护与重建监护两大基本环节,对于吸毒人员的监护问题既不能无动于衰.也不能片面强调剥夺吸毒人员的监护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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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吸毒人员 未成年子女 监护缺失 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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