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民营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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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卓勇良.确立民营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主体地位[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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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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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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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得到重视和支持,目前事实上已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格局,但当前民营经济方针仍然与实际状况有若干距离,造成了一些矛盾和困惑.中国的民营经济具有清晰的人格化产权主体特点、社会化特点以及高度公共化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经济具有本质区别.民营经济是群众自主创业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议确立民营经济是竞争性领域主体的方针,以推进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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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营经济 产权主体 竞争性领域 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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