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慈善:香港地区政府与宗教慈善公益组织的关系及启示 |
| |
作者姓名: | 陶飞亚 陈铃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上海,200444 |
| |
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近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史”(项目号:J50106)项目资助 |
| |
摘 要: | 香港社会现代慈善传统的形成与各大宗教团体密切相关.基督教会为回应社会问题发起慈善事业,奠定香港早期社会服务的基础.其后佛道教也积极致力慈善事业.港府早期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随着社会转型加剧社会问题增多而逐步承担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责任,确立政府出资并负责监管及与志愿机构提供社会服务的合作模式.政府监管包括对宗教慈善机构的注册、免税、募捐活动的审批和社会福利署对宗教慈善机构的服务施行监察职能.政府既给志愿机构进入慈善服务的自由,同时它们也有被政府淘汰退出的可能.在这种框架下,香港宗教慈善公益组织处于竞争性的慈善市场中,宗教慈善公益组织必须提高服务绩效和强化管理与透明度以获得社会认可方能维持自身生存.由于政府和宗教慈善组织的视角和利益差异,特别在牵涉到外部的社会公众与舆论压力的情况下其合作关系有时也充满张力.香港特区的这种模式及其经验为大陆在推进宗教慈善活动方面提供了某种借鉴.
|
关 键 词: | 香港 慈善公益 社会服务 政府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