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成本论——加强反腐败力度的新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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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崇胜.腐败成本论——加强反腐败力度的新视角[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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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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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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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求利的动机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性动力,而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直接驱动力。根据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确定腐败成本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是罚当偿罪,二是以儆效尤。提高腐败成本的方式,一方面是逐步提高公职人员的经济待遇,另一方面是加大惩治力度,从法律、纪律、经济、行政、道德等方面进行制裁。高俸养廉使人们不想贪,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贪,完备法制使人们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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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腐败成本 确定 依据 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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