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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地质公园相关立法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以美国、加拿大为例
引用本文:夏云娇.国外地质公园相关立法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以美国、加拿大为例[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6,19(5):721-726.
作者姓名:夏云娇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地质遗迹是地球发展演化历史的实物见证,是人类重要的遗产,国际上对地质遗迹的保护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形成的做法就是建立国家公园,并通过制定严格的法规体系来予以保障。美国与加拿大在全球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管理方面尤其突出,其地质公园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十分完备。我国国家地质公园立法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实行分区管理与保护,确立高效合理的管理体制,实现地质公园管理与经营分离及强化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对实现我国国家地质公园既保护地质遗产又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国家地质公园  立法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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