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中国海警局拥有海上行政执法权
作者姓名:阎铁毅  马琨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145);;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19VHQ009);
摘    要:
针对中国海警转隶武警部队后,尤其是《海警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不同声音,从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两方面入手,论证中国海警局拥有海上行政执法权。理论依据方面,从组织要素先行的职权授予逻辑考察,武装力量可以获得行政主体地位并被授予行政执法权,授予中国海警局行政执法权契合国家治理新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实践依据方面,授予中国海警局行政执法权的发展历程、以往的实践以及国外海上执法权分配的实践,均证明中国海警局拥有海上行政执法权具有合理性。因此武装力量身份的中国海警局拥有多种职权,包括海上行政执法权。

关 键 词:中国海警局  海上行政执法权  行政主体  武装力量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