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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间的土地买卖问题——兼论封建土地所有权
作者姓名:田泽滨
摘    要:汉唐间的土地买卖,以及与此相连的封建土地所有权问题,历史上就有争议,至今仍然意见不一。较早的争论出现于马端临《文献通考》。该书评论唐朝均田制,引了叶适的一段言论:“要知田制所以坏,乃是唐世使民得自卖其田始。……唐世虽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实……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遂相兼并”。马端临说:“水心言唐方使民得立券自卖其田,而田遂为私田。此说恐未深考”。他认为“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民得以自买卖田土矣”。两人都把土地买卖与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但在时间上看法不同。解放后,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中,再次碰到这个问题。一些同志指出:“根据经典著作的指示,结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史实,土地买卖可以作为衡量土地所有权的标尺”。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不过是一种“诡诈的买卖”,它“不但不能证明‘自由的私有权’的建立,反而意味着在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以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换取使用权为其特征”。更有同志提出:“所谓经过买卖的私有,只是在封建法律下被承认的,而法律是统治者所订”,因而认为土地所有权“在专制封建主义的中世纪‘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这里的分歧就不仅涉及汉唐时期(乃至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性质、意义,而且关系到对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了。本文试图结合汉唐间土地买卖的事实,对“封建式的私有”谈点粗浅意见,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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