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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摘    要:文件字号:津政发〔2012〕16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  调整完善  社会保险制度  市人民政府  个人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补贴标准  生育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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