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模板著作权研究——以短视频模板第一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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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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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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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短视频模板的本质仍是短视频.出于保护相关产业的需要,短视频模板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不宜过高,使用公开元素和时长过短亦不能成为否定其独创性的理由.短视频模板在素材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足够的创作空间,在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情况下,可认定其为视听作品.复制、汇编与改编行为的区别在于独创性的高低.套用短视频模板的行为由于难有独创性可言,该行为应被认定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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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短视频 短视频模板 独创性 侵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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