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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认识
引用本文:李建刚.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认识[J].大庆社会科学,2014(6).
作者姓名:李建刚
作者单位:大庆市工信委,黑龙江大庆,163002
摘    要: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划出了法治政府的鲜明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现行的社会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有太多的"法无授权乱作为"。《决定》对滥用公权力的限制有三个鲜明的导向:法制社会建设需求的导向,现行法制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导向,先易后难、尽力而为的务实导向。如何保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有效落实,决定具体从七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关 键 词: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乱作为表现  滥用公权力限制导向  保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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