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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吴秀玲.论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50-52.
作者姓名:吴秀玲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98
摘    要:宪法司法化是通过司法途径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司法化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违宪的司法审查 ;二是通过宪法诉讼救济受侵犯的公民基本权利。本文从宪法司法化的两方面内容以及宪法价值实现和宪法权威树立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关 键 词:宪法  违宪  宪法司法化
文章编号:1008-2603(2002)02-0050-03
修稿时间:200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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