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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韩非的人才法治观
引用本文:李德明.试论韩非的人才法治观[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Z1).
作者姓名:李德明
摘    要:集法家之大成的思想家、理论家韩非,反对人才贤治,主张人才法治,在我国古代人才思想史上标新立异,独树一帜,体现了法家学派的思想特色。韩非的“贤才”意识韩非“尚贤”与否,学术界众说不一。我认为韩非是“尚贤”的,但其所尚之“贤”的内涵,实质与诸家不同。韩非认为:“所谓贤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职以戴其君者也。”(《韩非子·忠孝》以下只注篇名)“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有度》))由此可知,韩非心目中认可的“贤才”,一是要知法,二是要守法,三是要有一定的法治才能,为君主尽心尽力彰明法度,推行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忠君守法便是德,明法能法便是才。说到底,“贤才”就是韩非常常称道的“循令从事之臣”、“执法教民之吏”和“智术能法之士”。显然,韩非的贤才观已打上法家思想的烙印,凡不符合这一规范的“贤才”,即使是先贤大圣,亦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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