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益视域下的高空抛物罪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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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筠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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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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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安全法益间保护维度不同、前者为后者之屏障的关系,厘清构成要件中“高空”“抛物”等要素内涵,才能解决高空抛物行为定罪不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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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认定 公共安全法益 社会秩序 高空抛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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