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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公社共同体
引用本文:马俊峰,杨晓东.马克思与公社共同体[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3(1):1-5.
作者姓名:马俊峰  杨晓东
作者单位:1.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天津,30019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项目“马克思社会共同体和公民身份认同研究”(11BZX015)
摘    要: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共同体,人只有在共同体之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然而,国家作为一种虚假的共同体,不仅不能使人自由,而且宰制人、压制人和支配人,因此,马克思把自己的目光转向"公社"共同体,并着力论证公社共同体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起点,只有它才有可能转变为一种"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类学意义上的公社共同体与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人联合体的重合,从而使人类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关 键 词:马克思  公社  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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