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唆犯实行过限的罪责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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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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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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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过限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部分共同说为教唆犯实行过限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被教唆犯实行过限的构成应具备主客观特征,即主观上被教唆人具有超出教唆内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超出教唆范围的行为,时间上,教唆犯的实行过限须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对于教唆犯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由实施该行为的被教唆人个人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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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唆犯 被教唆人 实行过限 刑事责任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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