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德治”、“礼治”思想的法文化启蒙意义 |
| |
引用本文: | 李露.周公“德治”、“礼治”思想的法文化启蒙意义[J].理论界,2008(1):165-167. |
| |
作者姓名: | 李露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 |
摘 要: | 通常我们在谈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礼治”思想的产生时,会将其归功于孔子。然而,经研究发现,“礼治”思想的主体来源于周公。周公“制礼作乐”不仅开创了中国礼乐文化之先河,也为中国儒家“礼治”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础。此外,周公确立的“德”以及“仁德政治”之观念亦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德治”思想的起源。因而本文将着重介绍周公“德治”和“礼治”独创思想之产生,以昭示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启蒙意义。
|
关 键 词: | 礼治 德治 启蒙 周公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8)01-0165-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