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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儒学之德的公共性与约束性发展——方以智会通道法以卫德的思考理路及其意义
引用本文:张昭炜.明清之际儒学之德的公共性与约束性发展——方以智会通道法以卫德的思考理路及其意义[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9(1):43-50+180.
作者姓名:张昭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方以智的哲学精神”(21FZXB021);
摘    要: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方以智以公共性的道与约束性的法为药,医救儒学德之病。为避免德与法的直接对抗,实现德与法的互通互补,方以智以道为缓冲。他通过五喻——君臣喻、四时喻、仁树喻、筐实喻与天日喻会通道与法。五喻显示了道法关系的复杂性和丰富性:道法互主,道主法,法又能主道;道法互生,生成方式多样;道法并置,既可离断分别,又共为一体。在道法会通的基础上,承接天日喻,如同天与日均以"於穆"为底色,道与法又都以"於穆"之德(生生之德)为基础,由此确立起儒学之德的主体,凸显德的生机。德与道、法具有了双向关系,德可展开为道与法,道的公共性与法的约束性又可捍卫德、反哺德,以补救儒学之德的缺陷。方以智会通道法以卫德,主要是为了应对儒学面临的道德危机。以道、德与法为标准,人的道德水平可分为三类:有道有德的君子;位于道与德之中、法之上的大众,包括处于底部的乡愿;位于法之下的无忌惮乱法小人。明清之际儒学堕落,乡愿亦难求,方以智借助法,惩治无忌惮小人,以法卫道,以法卫德,解决儒学的结构性与制度性伪善问题,致力于庶民共同遵循的公正之道。方以智的思考具有原创性、超前性,对于道德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方以智        道法相生  生生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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